保障项目 | 保障范围 |
建筑工程物质损失险 | 本保险主要承保以下危险事故: 火灾、雷击、闪电、爆炸、航空器坠落; 淹水、洪水泛滥、雨水、雪、雪崩; 台风、旋风、飓风; 地震、海啸、地陷、山崩、落石。 |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期限内,因发生意外事故对工地或邻近地点的第三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
可加保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 | 承保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但不负责赔偿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由于内在的机械及电气故障引起的损失,以及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 |
可加保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 | 承保建筑、安装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地下水位降低、基础加固、隧道挖掘原因,以及涉及其它支撑因素或天然地基施工因素所造成的以下列明的建筑物突然的、不可预料的物质损失。 |
可加保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 | 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责任。 |
可加保清除残骸费用 |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风险造成被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 |
可加保专业费用 | 保险人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承保风险造成被保险工程损失后,在重置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设计师、检验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但被保险人为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除外。 |
1、提供独一无二的土木防灾防损服务:
2、各式各类的工程都可投保:
各类土木工程,如房屋、商业写字楼、工业厂房、灌溉工程、防洪工程、管道工程、港湾工程、道路、桥梁、机场、隧道、水库水坝等在建工程。
3、具以下资格者,都可当被保险人:
业主、营建厂商或提供融资之贷款人均得为本保险之被保险人,并可依需要同为共同被保险人。
4、保险金额:
按照工程合同金额作为保险金额
5、保险期间:
以工程合同所订工程期限为基准,可按施工状况再协商增加保期。
1、何谓建筑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为承保各型建筑工程及土木工程,在营建过程中,其工程本身或施工机具、设备、材料等之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对第三者造成体伤、死亡或财损,或施工人员之体伤或死亡等法定赔偿责任之一种综合保险。
2、建筑工程财物损失险之承保范围为何,举例说明?
本保险为采危险不列举式之综合保险,只要保险标的物在施工处所于保险期间内,因不可预料及突发之意外事故,致有毁损或灭失,必须修复或重置时,除保险单载明为不保者外,均由本公司理赔。
承保之危险事故如下:
3、何谓第三者责任险?
客户因施工作业导致第三者(如工地附近居民或路人)体伤死亡以及财物之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请求时,本公司对客户负赔偿之责。
4、投保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投保人填写投保书,提供有关工程合同、施工明细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组织方案)、工程量清单、平面图等。本公司核保人员依据所获资料进行危险评估,并厘定保险费率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