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元) |
家财综合保险 包含: 房屋 室内装潢 室内财产 | 承保由于火灾、台风、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房屋、室内装潢、室内财产造成的损失,最高可赔付人民币300万元。 | 3000000 |
附加盗抢综合保险 | 住家因遭受外来人员撬(砸)门窗、翻墙掘壁、持械抢劫,经公安部门确认的盗窃或抢劫造成的丢失、损耗,最高可赔付人民币3万元。 | 30000 |
附加搬迁费用损失 | 发生保险事故所导致被保险人需搬迁到其他住所居住,所花费的临时搬迁费用,最高可赔付人民币1.5万元。 | 15000 |
附加家用电器用电安全 | 住家因供电线路电压异常引起家用电器的直接损毁,最高可赔付人民币3万元。 | 30000 |
附加管道破裂及水渍 | 因住家室内的自来水管道、下水管道和暖气管道(含暖气片)突然破裂泡水或邻居家漏水造成的损失,最高可赔付人民币3万元。 | 30000 |
附加租房费用损失 | 发生保险事故所导致被保险人的房屋无法居住,对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租房费用,最高可赔付人民币6000元。 | 6000 |
附加家庭火灾火场清理费用损失 | 发生保险事故内的火灾、爆炸,被保险人因此而实际支付的火场清理费用,最高可赔付人民币3万元。 | 30000 |
家庭成员意外伤害保险 | 全家人居家、出行、海外期间遭受意外导致身故、残疾时最高赔付人民币100万,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 1000000 |
家庭成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因意外伤害产生的门诊医疗及住院,全家人最高赔付人民币3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 | 30000 |
Q:房产证写的是我父母的名字,房子是自己和家人在住,是否可以买此保险?
A:可以投保,在此情况下,建议被保险人写父母的名字。
Q、如果家里被偷了,电器什么的都要提供发票。如果发票都没了怎么办?
A:如果没有发票,理赔时可以提供能证明被盗物品确实存在的材料,例如:照片、维修单据、购买小票(收据)等。
Q、我本身有投保意外险的,如果投保这款保险产品,那么最下面的附加意外险是否会和我本身的意外险相冲突呢?
A:意外伤害保险中的保险金是可以重复理赔的,意外医疗保障的是医疗费用,故不能重复赔偿,但买的多,保险可以承担的医疗费用限额就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