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保障范围 | 保险金额(元) |
境外意外伤害保障 | 旅行期间因意外导致身故、伤残 | 50万 |
境外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 境外意外/急性病医疗(门诊、住院) | 15万 |
境外救援医疗保险(由指定救援机构提供服务)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30万 |
境外救援医疗保险(由指定救援机构提供服务) | 遗体或骨灰转运回国或安葬(其中:棺木费用最高为0.6万元;就地安葬最高0.8万元) | 30万 |
境外救援医疗保险(由指定救援机构提供服务) | 亲属慰问探访补偿(提供一名成年亲属往返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车票的票款,上限5000元;膳食住宿费每日不超过500元) | 2.5万 |
增值服务 | 旅行延误(每4小时300 元,最高600元 ) | 最高600元 |
增值服务 | 自动延期保障(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不可抗力导致其旅程延长,至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保险人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费自动延长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至该被保险人旅程结束。) | 提供保障 |
增值服务 | 24小时救援热线 | 提供服务 |
产品名称 | 产品代码 | 条款名称 | 备案编号 |
富邦台湾旅游 | 2772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 (富邦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主) 016号 |
附加境外旅行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2016版) | (富邦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19号 |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行李和随身物品损失保险 | (富邦财险)(备-其他)【2019】(附) 008号 |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个人钱财保险 | (富邦财险)(备-其他)【2019】(附) 020号 |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补贴保险 | (富邦财险)(备-医疗保险)【2020】(附) 001号 | ||
附加境外旅行紧急救援保险(2016版)(B) | (富邦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27号 | ||
附加境外旅行亲友慰问探访保险(2016版)(B) | (富邦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26号 | ||
附加境外旅行托运行李延误保险(2016版) | (富邦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17】(附) 030号 | ||
境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境外旅行航班延误保险 | (富邦财险)(备-普通家财险)【2020】(附) 621号 |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个人责任保险 | (富邦财险)(备-责任保险)【2020】(附) 043号 |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超龄人员保险 | (富邦财险)(备-普通意外保险)【2020】(附) 620号 |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境外旅行医疗费用补偿保险(B) | (富邦财险)(备-医疗保险)【2019】(附) 032号 |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旅程延误保险 | (富邦财险)(备-其他)【2020】(附) 616号 | ||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附加旅行托运行李延误保险 | (富邦财险)(备-其他)【2020】(附) 615号 |
投保时,本投保人已就该产品的保障内容以及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进行了明确说明,并征得其同意。本投保人兹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填写属实,并知道如果投保
信息不真实,保险公司将有权拒赔,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投保人已阅读该产品详细条款,并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阅
读。本投保人特此同意接受条款全部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保险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
本投保书成立生效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1、投保人所输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2、如投保全年多次往返保障计划,保障期限内每次旅行期间不超过90天。
3、本保险合同生效日为支付成功后指定日期的零时生效。
4、无论被保险人持有几份本保险,保险人对其承担的保险金给付责任以壹份为限,超过部分无效。
5、本保险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
6、非中国国籍被保险人须持有中国政府部门签发的工作签证(一年期及以上)或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证或长期居住权,并提供中国境内固定居住地址。
7、本计划的承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至80周岁(注:以投保时年龄为准)。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需为被保险人父母;被保险人为成年人时,投保人与被
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按中国保监会规定,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20万元为限,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额以50
万元为限。75-8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保费上浮1.5倍。
8、先天性疾病、遗传性疾病、传染病及被保险人出发旅行前一百八十天内身体上已经出现或存在、可以或已经引致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的任何既往病
及其并发症,均不在保障范围内。
9、出境劳务人员或以海外求医为目的的旅行,不在保障范围内。
10、本保险产品承保旅行地为“台湾”。
11、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侵略、外敌行为、敌对(不论是否宣
战)、内战、叛乱、革命、起义、军事行动或篡权、受任何政府或国家权力机构的指挥对财产的没收或国有化或征用或毁坏或破坏的、暴乱骚乱等。
12、投保人可于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责任开始前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本公司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退还已缴保费 ,保险合同关系自本公司同意退费之日解除。
除保险期间为一年期的保单,一旦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将不予解除,并不予退还保险费。
13、您可登陆富邦财险官网http://www.fubon.com.cn/查询保单相关信息。
在台紧急救援,请致电SOS 24小时紧急救援专线:+86-4008-106-662;
在台理赔报案:台湾地区拨打富邦财险台湾专线:02-6603-1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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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相关咨询请致富邦财险24小时客服热线:4008-81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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